| 华容县商务局“五一”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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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5-13 08:56 文章来源: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根据华食安委发[2009]4号文件精神,为确保“五一”国际劳动节期间全县人民群众酒类、肉类食品安全,县定点办、酒管办工作人员节假日坚持执法,认真抓好“五一”市场上肉类、酒类商品的整顿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
一、肉类食品安全
1、加强屠宰场检疫力度。畜检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严格把好生猪进场关,无“三证”(生猪检疫合格证、运输车辆消毒证、非疫区证明)等来历不明生猪,严禁进场,保证宰场的生猪质量,确保用肉安全。
2、加强肉品品质检验。屠宰场出厂的生猪产品以及零销商所销售生猪产品,证章必须齐全,盖好完税章、检疫章,对死因不明的生猪产品,严禁出厂。并按有关规定做无害化处理,确定能出厂销售的,按有关规定作好登记,建立好台帐,并及时上报,否则,定点办执法大队依法没收并予以处罚。
3、加强用肉单位管理力度。五一期间,为保障肉类市场稳定,确保县城进点屠宰率实现100%,县城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牛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我们对全县所有用肉单位印发《关于要求集体伙食单位、超市使用销售城关定点屠宰厂产品的通知》和肉食食品的安全责任状,要求所有用肉单位100%使用定点屠宰场出厂的肉品并建立台帐备案,便于检查。目前,城区内所有用肉单位基本上都签订了责任状。
4、加强市场巡查力度。不断规范市场,“五一”期间,我办全体工作人员满负荷运转,最大限度的阻止了非定点区域肉品进入我市场,严厉打击了各类违法屠宰行为,“五一”期间已查处肉品市场违法案件4起,处罚违规人员4人,查处私宰猪肉30公斤,处罚金额1500元,定点屠宰执法工作,有效地保证了“五一”期间肉类食品安全。
二、酒类管理工作
为加强酒类食品消费安全监管,县酒管办4月下旬对城关组织一次“酒类流通随附单”专项检查,检查重点为“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落实情况和打击假冒伪劣酒类商品,检查对象为各酒店、宾馆、餐馆、超市、名烟名酒店、酒类批发市场等。4月27日,我们发现一家名烟名酒店内暗藏6瓶“国窖1573”涉嫌假冒,准备依法予以扣押。但是,店主态度恶劣,意图暴力抗法。酒管办在向商务局领导汇报后,执法力量得到加强,同时仍然对店主宣传法律法规,最终顺利扣押了涉嫌假酒。29日,经厂家鉴定,6瓶“国窖1573”均为假酒。对此现正在立案处理之中。在这次检查中,同时对4家未认真执行“酒类流通随附单”企业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
华容县商务局
二OO九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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