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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2009-06-26 09:00  文章来源:岳阳市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为确保我市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商综发[2008)426号)和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商建设[2009]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扩大内需和统筹城乡发展这一主线,着力推进家电下乡工作,坚持以政府引导、企业承办、农民受益为基本原则,建立部门协作、分级管理、公开透明、程序规范、多方监管的工作机制。努力扩大农村消费,建立完善适应农村消费特点的家电生产和流通网络体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家电下乡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惠农政策,凡应让农民知道的信息、必须做到公开透明,防止误导误传。
(二)双重认定原则。家电下乡的家电产品和销售企业必须是经商务部、财政部公布的中标对象。每个产品随机附带产品标识卡,中标企业的销售网点都应符合条件并经当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并予以公告。
(三)责任追溯原则。一个销售网点,只能选择一家中标企业进行备案,并接受其管理。不准多头备案,以防责任不清。
(四)网络开放原则。中标企业不允许限制其经备案确认的加盟商和授权销售网点销售其它中标品牌产品,防止人为造成断档脱销。
(五)属地管理原则。凡我市农民在全省范围内任何一家指定销售网点购买补贴家电产品,凭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办理申领(退还)补贴的审核手续后,由县乡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支付(收回)补贴资金。
三、工作内容
(一)家电产品。由商务部、财政部通过招标确定,并对下乡家电产品实施最高限价。目前,我市家电下乡产品暂定四大类,它们分别是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彩电单价在2000元以下,冰箱(冰柜)单价在2500元以下,手机单价1000元以下,洗衣机单价在2000元以下(如新增产品将另行文)。
(二)实施时间。自2008年12月1日起,到2012年11月30日止。我市农民在此期间购买中标家电——彩电、冰箱(冰柜)、手机和洗衣机四类产品均可申请补贴。
(三)补贴对象及标准。凡我市农民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的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类家电下乡产品,可享受家电产品销售价格13%的补贴。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属于我市农业户口的农户在上述实施时间内,每户购买四大类产品各一台(部),均可享受财政补贴。
(四)补贴资金的发放和退回程序。
补贴资金的申报和发放程序:农民到指定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凭本人身份证购买补贴类招标确定的家电产品后(销售商必须开具正规发票,并在发票上写明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产品型号),持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明原件(包括身份证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户口簿原件、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购买人粮食直补卡(即惠农补贴一卡通存折)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所申报补贴。乡级财政所经过初审,报县级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并在农民提出申请的30个工作日之内,将补贴资金从特设专户直接打入申请人的粮食直补卡上。我市的补贴资金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乡镇财税信息网)”实行“一卡通”发放。
补贴资金退回程序。购买人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货的,经过销售网点同意并在发票上注明“同意退货”后到乡镇财政所审核。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乡镇财政所在原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已发补贴的购买人退回补贴金额,乡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购买人凭乡镇财政所签署意见的销售发票到原购买网点办理退货手续。
四、组织领导
成立岳阳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质监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市家电下乡工作。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家电下乡有关日常工作。
五、职责分工
(一)销售企业及其销售网点的主要职责
1、履行承诺。各销售企业要认真履行在投标时产品的质量、销售价格、网络建设、诚实信用和服务等方面所做的承诺,并负责下属销售网点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承办家电下乡的销售企业绝对不允许有骗取补贴资金、坑农害农、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的发生。如发生上述情况,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报请上级商务部门取消销售企业资格。
2、进行网点备案申报。各销售企业要登录“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添加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并录入相关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到网点所在地的县级商务部门申请备案。凡未经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售出的家电下乡产品不享受财政补贴。
3、积极开展宣传。销售企业有责任和义务配合商务、财政部门做好家电下乡的政策宣传工作,制订本企业的宣传计划,统一宣传内容和形式,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农民。并在店外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示、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农民购买须知和售后服务电话号码。组织重大活动特别是大型促销活动,要提前向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各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要主动提供家电下乡的政策咨询。
4、加强销售管理。热情为农民推介家电下乡产品,为农民提供送货上门、安装调试、使用辅导、上门维修等服务,并向用户详细讲解安全使用常识,使农民买得方便,用得安心。同时,指导农民如何申请资金补贴。
5、及时登录信息。各销售企业要加强对销售网点的业务培训,特别是对《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的操作培训。督促销售网点及时做好家电下乡产品进货、销售登记工作,确保在产品售出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销售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凡不及时登录进、销货信息的,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可责令其整改,整改不力由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由此导致农民不能申领补贴的,由授权经营的销售企业负全部责任。
(二)商务部门主要职责
l、制定工作方案。县级商务部门要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制定本区域内家电下乡的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掌握工作动态,及时调度工作进度,搞好综合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积极主动向上级部门报告工作情况。市、县两级商务部门要及时在商务网站补充更新政策、产品销售网点等相关信息。
2、加强网点备案管理。县级商务部门要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商综发[2008]426号文件的要求,及时为销售企业和授权销售网点做好网点备案。原则上辖区内所有乡镇都要有销售网点,特别要考虑偏远乡镇农民方便购买家电,但同一网点不得重复备案。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销售网点实施督导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网点限期整改,整改不力或不达标的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有权淘汰,但应及时上报市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3、广泛宣传发动。县级商务部门要在会同财政部门通过网络、报刊、电视.广播等形式宣传家电下乡政策,并按市里统一格式印发宣传单和宣传海报,保证宣传传单送到每家每户,宣传海报张贴到每个乡镇村组。同时还应督促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采用宣传车、悬挂宣传画等形式,宣传政策和商品信息,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4、开展业务培训。市级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县级商务部门负责家电下乡工作人员的政策、操作流程等业务培训;县级商务部门也要采取多种形式会同中标企业区域代理商,对各销售网点业主开展家电下乡政策、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操作的业务培训,并督促区域代理商逐一登门做好其备案销售网点的电脑操作的培训,确保管理部门和销售网点都能熟练掌握和使用信息管理系统。
5、规范市场秩序。县级商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整顿和规范农村家电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体系,防止地方保护和市场垄断,为家电下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财政部门主要职责
l、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市财政部门负责督促县乡财政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湖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制定县市区补贴资金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明确管理补贴、发放补贴的具体职责和操作程序。
2、做好业务培训。市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县乡财政部门家电下乡工作人员的政策、操作流程等业务指导;县(市)区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乡镇财政所人员家电下乡政策及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操作的业务培训,确保各乡镇财政部门及时审核上报补贴信息。
3、统计预测、申请拨回补贴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掌握补贴发放进度,做好上下衔接工作,县级财政部门在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上报本地区补贴资金发放、结余情况;市级财政部门在每个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统计上报全市补贴资金发放、结余情况,并预测、申请补拨全市下一季度补贴资金。
4、审核补贴申报材料。乡镇财政所需确定并公示每周至少3天时间专门受理农民补贴资金申报,有条件的乡镇财政所应坚持每天受理申报,并依据家电下乡信息系统要求认真审核申报材料,按发票载明的产品销售价格的13%核定补贴金额。申报材料主要审核内容包括:(1)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是否一致;(2)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最高限价之下;(3)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4)每户对每类产品的购买是否超过1台(部)。乡镇财政所核实确认后,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受理申报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县级财政部门;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立即告知当事人。乡镇财政所应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录入信息备查,并将申报人的发票复印件和产品标识卡存档备案。县级财政部门及时核查乡级财政部门上报的信息(产品数量、标识卡号、产品编号、销售网点和购买者信息),向相关银行提供核查通过的补贴申请人名单和账户信息,将银行的实际拨款情况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并存档备查。
5、及时支付补贴资金。县级财政部门根据销售网点录入的信息,在购买人提出申请的30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入的粮食直补卡上。购买人使用惠农补贴一卡通存折等账户且开户银行不是特设专户。县级财政部门可以将补贴资金通过特设专户,直接支付到专用存款开户银行,由其分解到购买人专用存折的账户。
6、加强监督管理。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在财政网站补充更新政策和信息,要定期检查和掌握补贴资金的发放动态情况,加强补贴资金的财务管理,可委托审计部门或社会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检查,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和及时足额兑付;市县两级财政部门都要公示咨询联系电话,通过电话、走访等方式了解农民领取补贴的情况,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安排工作经费。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实施。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家电下乡推广工作。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考核内容,要成立由分管县(市)区长任组长的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做到有领导挂帅亲自抓、有工作班子具体抓、有工作实施方案、有专项活动经费、有监督管理制度,切实做好家电下乡工作。
(二)建立监管机制。县级商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局际协调机制,及时准确掌握工作动态。各地商务部门要加强对销售网点的监管,特别是要加大对产品质量、价格执行、促销活动、销售服务及产品维修保养、退换、登录信息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各地财政部门要重点加强对申报补贴资料的审核复查,分解拨付补贴资金、及时兑现补贴资金。市、县两级工作部门均要公示咨询联系电话,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与坑农的行为。
(三)搞好协调服务。各级商务、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工商、税务、质监、人民银行等部门和单位联系沟通,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公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家电下乡市场秩序保障和安全维护工作;工商部门要加强对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的指导、服务,促进家电下乡产品的流通;税务部门在依法征税的同时,要从有利于产品下乡、方便农民购买出发,研究制定相关的措施和办法;质监部门要加强家电下乡产品的质量跟踪检查,确保让农民买到放心的商品;人民银行要协助做好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对农户的发放工作。
各县(市)区要抓紧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报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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