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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管理实施细则
2009-06-28 09:34  文章来源:岳阳市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为加强生猪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防止病害生猪产品流入市场,确保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商务部、财政部2008年第9号令,借鉴成功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无害化处理补贴的范围

  1、定点屠宰厂(场)发现下列情况的,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

1)屠宰前确认为国家规定的病害活猪、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生猪;

2)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

3)国家规定的其他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及生猪产品。

  2、活猪运入辖区内屠宰,途中死亡需要无害化处理的。

  3、辖区内生猪养殖者主动送到屠宰场需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

  4、屠宰管理部门查获的病死猪、病害肉,必须无害化处理的。

  屠宰管理部门查获的病死猪、病害肉的货主,不享受病害猪损失财政补贴。

  二、无害化处理补贴对象与标准

  1、补贴对象:提供病害生猪的货主;实施无害化处理的单位。

  2、补贴标准:根据实际情况,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无害化处理工作程序

  1、病害活猪、送至待宰圈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生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应当加盖无害化处理印章,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检疫人员或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按照《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记录表》的格式要求,填写货主名称、处理原因、处理头数、处理方式,并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2)货主签字确认后,送至无害化处理地点由无害化处理人员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处理结束后,无害化处理人员应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3)厂(场)主要负责人在记录表上签字、盖章确认。

  2、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应当加盖无害化处理印章,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由检疫人员或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按照《病害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记录表》的格式要求,填写货主名称、产品(部位)名称、处理原因、处理数量、处理方式,并在记录上签字。

  (2)货主签字确认后送至无害化处理地点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处理结束后,无害化处理人员应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3)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主要负责人应在记录表上签字。

  3、送至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时已死的生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应当加盖无害化处理印章,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检疫人员或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按照《待宰前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记录表》的格式要求,填写货主名称、处理原因、处理数量、处理方式,并在记录上签字。

  (2)货主签字确认后,送至无害化处理地点由无害化处理人员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处理结束后,无害化处理人员应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3)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主要负责人应在记录表上签字、盖章确认。

  4、已建立无害化处理监控和信息报送系统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进行无害化处理之前,应通知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开启监控装置和摄录系统,记录无害化处理过程,并通过系统报送相关信息。未建立无害化处理监控和信息报送系统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进行无害化处理之前,应通知当地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派人现场监督无害化处理过程。

  市、县商务主管部门现场监督无害化处理过程时,应当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通过系统报送无害化处理信息和处理过程时,应按照系统要求在系统中记录监控过程,并存档备查。

  5、每月5日前,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按照《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统计月报表》的要求,填写上月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头数、病害猪产品无害化处理数量及折合头数、以及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情况,并报市、县商务主管部门。

  四、无害化处理补贴的申领

  1、市定点办和市财政局统一印制《岳阳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申请审批表》和《岳阳市病害猪损失财政补贴申请审批表》。

  2、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由各县市区定点办统一向市定点办申报,市定点办每月审批1次。

  3、各县市区定点办申报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时,先填好《岳阳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费用财政补贴申请审批表》和《岳阳市病害猪损失财政补贴申请审批表》,并附当月《岳阳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记录表》、《岳阳市病害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记录表》、《岳阳市待宰前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记录表》一同报批。

  4、县市区定点办会同当地财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的具体发放,按商务部、财政部2008年第9号令规定的工作程序做好原始记录的登记和保存。

  五、无害化处理补贴的监督管理

  1、市、县定点办在市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部门设立“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专户”,中央财政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存入该帐户,市、县财政、商务部门监督资金使用。

  2、市定点办负责全市生猪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和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的初审,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拨付。县市区定点办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生猪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

  六、无害化处理工作责任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本职工作,尽职尽责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人员不履职、弄假作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七、本办法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2009年 月 日起施行。

 

  附表:1、岳阳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费用财政补贴申请审批表

     2、岳阳市病害猪损失财政补贴申请审批表

     3、岳阳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记录表

     4、岳阳市病害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记录表

     5、岳阳市待宰前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记录表

 

 

 

              二○○九年  月  日

 

 

 

 

 

2009tk-008.doc


附表一:

岳阳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费用财政补贴

申请审批表

县市区定点办(盖章):                编号:

申领人

 

联系电话

 

户 名

 

开户行

 

帐 号

 

补贴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补贴标准

 元/

申请补贴头数

 

核定补贴头数

 

申请补贴金额

 万 千 百 拾 元

核定补贴金额

 万 千 百 拾 元

市定点办意见

 

审批人:

(公章)  年  月  日

市财政局意见

 

审批人:

(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县市区定点办、市定点办、市财政局各留一份存档。

附表二:

岳阳市病害猪损失财政补贴申请审批表

县市区定点办(盖章):                编号:

申领人

 

联系电话

 

户 名

 

开户行

 

帐 号

 

补贴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补贴标准

 元/

申请补贴头数

 

核定补贴头数

 

申请补贴金额

 万 千 百 拾 元

核定补贴金额

 万 千 百 拾 元

市定点办意见

 

 

审批人:

(公章)  年  月  日

市财政局意见

 

 

审批人:

(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县市区定点办、市定点办、市财政局各留一份存档。


附表三:

岳阳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记录表

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货 主

处理原因

处理头数

处理方式

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或检疫人员签字

无害化处理

人员签字

货主签字

 

 

 

 

 

 

 

 

 

 

 

 

 

 

 

 

 

 

 

 

 

 

 

 

 

 

 

 

 

 

 

 

 

 

 

 

 

 

 

 

 

 

 

 

 

 

 

 

填表人:          无害化处理单位负责人:            商务主管部门监督人:

备注:记录表一式三份,无害化处理单位、货主、商务主管部门各留一份存档。

附表四:

岳阳市病害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记录表

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货 主

产品(部位)

名称

处理原因

处理数量

(公斤)

折合头数

处理方式

肉品品质检

验人员或检

疫人员签字

无害化

处理人员

签字

货主签字

 

 

 

 

 

 

 

 

 

 

 

 

 

 

 

 

 

 

 

 

 

 

 

 

 

 

 

 

 

 

 

 

 

 

 

 

 

 

 

 

 

 

 

 

 

 

 

 

 

 

 

 

 

 

 

 

 

 

 

 

填表人:          无害化处理单位负责人:            商务主管部门监督人:

备注:记录表一式三份,无害化处理单位、货主、商务主管部门各留一份存档。

附表五:

岳阳市待宰前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记录表

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货 主

死亡原因

处理头数

处理方式

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或检疫人员签字

无害化处理

人员签字

货主签字

 

 

 

 

 

 

 

 

 

 

 

 

 

 

 

 

 

 

 

 

 

 

 

 

 

 

 

 

 

 

 

 

 

 

 

 

 

 

 

 

 

 

 

 

 

 

 

 

填表人:          无害化处理单位负责人:            商务主管部门监督人:

备注:记录表一式三份,无害化处理单位、货主、商务主管部门各留一份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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